段“保洁员喝厕所水”的视频流传网络。
视频中,在卫生间门口,一位青年女性保洁员手持塑料杯,一边和门口站立的人群说话,一边往里走。她来到蹲便池,从卫生间里舀出一杯水,将水杯朝身旁围观的人稍作展示后,当众一饮而尽,围观人群报以掌声。该保洁员随后说,“也是希望公司的各个岗位都能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极致。”
该视频随即引发热议。不少网友认为“大可不必”,还有网友说,“人都是有尊严的,便池的水怎么可以让人喝?即便达到饮用标准,那也是便池,侮辱人!”
记者核实到,该视频录制地为山东众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。10月13日,该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,网传视频中的事发生于近日,或为客户所传,“和我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来参观公司,可能因为对她这个事比较好奇,发到网上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视频中的保洁员为公司“标杆员工”罗某,喝厕所水并非公司要求,“她是我们的一个榜样,这是她工作做到极致了。”
上述工作人员回忆,罗某2014年入职该公司,2015年开始从事卫生间保洁工作。而她开始喝卫生间的水,“是在近一两年之内”。“第一次突破(心理障碍)时,喝了之后可能没有持续。然后经过各方面检测、到了便池水能喝的程度,也就是这两年。”该工作人员介绍称。
对于网友质疑,该工作人员回应道,“每个人观点不一样,这很正常。我们也是经历了从不理解到理解再到震撼的过程。可能在人的观念里,便池就是盛大小便的,如果是一个盛水容器的话,可能就比较容易让人接受。”同时,她婉拒了媒体采访罗某的要求,“以前也有客户上传(到网上),很多网友质疑,她都看到过,她都是这样经历过来的。”
对于此事,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称,“要根据真实情况来确定。也就是饮水者是否确实是心甘情愿地饮用,还是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引诱。”他表示,如果是后者,那么无论是胁迫还是引诱,如果造成了饮用者身体受到伤害等严重后果,那么胁迫引诱者就具有相应过错,应当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;即便饮用者身体没有因此受到伤害,也确系对员工的一种人格上的侮辱。
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,若该行为为公司规定,该规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,对员工名誉权造成损害,员工可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。若该行为系员工自愿行为,对于相应民事权利,员工可以自由处分。但总体而言,该行为仍有违公序良俗,不应提倡。